三门峡峰发矿业有限公司卢氏县马房沟石英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三门峡峰发矿业有限公司卢氏县马房沟石英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有关规定,对本项目公众参与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卢氏县马房沟石英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三门峡峰发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地点:卢氏县杜关镇;
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共涉及1个矿体,矿区面积0.24 km2。项目设计可开采利用的石英矿石可采储量为25.43万吨,开采规模为5.0万吨/年。根据该勘察报告,生产勘查在原有工程的基础上针对Ⅰ号矿体向西北增加3条勘探线(4~8线),地表由LT0-1、LT0-2、LT0-3、LT2-1等11条露头样线控制,中深部由老硐LD1、LD2、LD4及ZK401、ZK402、ZK601、ZK801、ZK802钻孔控制,重新圈定了矿体,即Ⅰ号矿体。,根据项目开发利用方案,该项目采用地下开采,采用平硐+斜井联合开拓方式。
本项目的建设将对声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及生态环境等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事项进行公示,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二、征求公众意见
为最大限度地达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现就该项目的建设、运行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的意见,公众可就当地环境状况、项目选址、各项环保治理措施是否可行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1、您是否了解本项目建设情况?
2、您认为本项目建设会对您的生活造成哪些影响?
3、您认为本项目建设对当地的经济发展是否会起到积极作用?
4、您认为本项目在建设及营运中,可能带来哪些环境问题(说明原因)?
5、您对本项目的建设所持有的态度(如持有反对意见,请一定要简要说明原因);
6、您对本项目环境保护的建议和要求。
三、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请您在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三门峡峰发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邢建兵 ;
联系电话:13935951280;
邮箱:641709416@qq.com
通讯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杜关镇解放路一街坊118号
三门峡峰发矿业有限公司
201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