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年处理污泥3.65万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次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年处理污泥3.65万吨项目
建设项目概况: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年处理污泥3.65万吨项目位于郑州市中牟县姚家镇,姚家路以北、新沙河路以东。本项目总投资3238万元,建设规模为处理污泥100吨/天(以含水率80%计算)。项目来泥均来自郑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艺技术:污泥热干化+热解气化+系统尾气处理。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成后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主要为:污泥贮存、干化过程散发臭气,热风炉燃烧热解气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污泥转运产生的粉尘;制纯水废水、冷却水外排水、员工生活污水;工业噪声;生产炉渣、焦油、轻油和生活垃圾。
(1)废气:污泥贮存、干化过程散发臭气主要成分为H2S和NH3,热风炉燃烧热解气过程中产生的SO2、NOX和烟尘,污泥臭气与热风炉燃烧废气一起收集进低温等离子一体化设备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排放标准和《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排放浓度限值;污泥转运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制软化水废水、间冷器冷却水外排水和员工生活污水;制软化水废水及属于清净下水,与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间冷器冷却水外排水含有酚类,作为危废在厂区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源强约为70~85dB(A),经消声、建(构)筑物基础减震、遮挡和距离衰减,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定时清理清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生产炉渣经收集外售予建材厂;项目产生焦油、轻油为危险废物,在厂区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固废能够做到妥善与安全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年处理污泥3.65万吨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中牟县总体规划。
本项目工程平面布置合理,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后,工程废气、废水、噪声等各类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一般固废可以得到妥善或安全处置,环境风险可以接受,工程建设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分析,评价认为项目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项目周边单位、附近居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关心本项目建设的社会各界人士可从以下方面对项目建设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该项目是否会对您的生活、工作、健康产生不利影响;该项目建设对周围产生什么影响;该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是否会起到推动作用;您是否同意该项目在此建设;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何意见和要求等。
五、征求公共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本次公告为该项目环评工作的第二次公示,公众可以在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查看项目环评报告书简本。随后的环评工作中还将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更为广泛的公众意见征求活动,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以下的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针对该项目的建设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1)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智
联系电话:0371-63988095
通讯地址:郑州市惠济区长虹路3号
邮编:450000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河南省正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超
联系电话:0371-86155881
电子邮箱:48559263@qq.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3号东汇大厦A802室
邮编:450000
六、意见征询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5日